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政策在辽宁的贯彻落实工作,责成省教育厅会同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全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
第一部分确定了《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在认真研究《指导意见》的工作目标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了必赢体育医学教育发展情况,紧密结合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际,按照聚焦新理念、明确新定位、强化新内涵、打造新医科的工作原则,提出了未来五年和十年两个阶段的工作目标。
(二)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布局结构
第二部分提出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对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区域教育医疗中心建设等3方面改革举措。
(三)全力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部分提出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深化本科医学教学改革,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推动中医药教育创新发展,强化中医药专业在中医药院校中的主体地位;加强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建设,加强医教协同,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基地认证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证;加强校际合作,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等5方面改革措施。
(四)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第四部分提出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持续提升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等2方面改革举措。
(五)完善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经费投入等2个方面制定了推动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保障措施,并对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对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相关职责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