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3号)要求,结合鞍山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鞍山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包括2017年度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依申请公开详细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报告的事项等十一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anshan.gov.cn)公开发布。
一、总体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7〕22号),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先后印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鞍政办〔2017〕6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发〔2017〕9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16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2017〕16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相关工作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7〕7号)、《关于印发鞍山市第十一届“5?15政务公开日”暨第一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7〕11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有关事项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7〕26号)等文件,全市各地区各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努力提升公开效果,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情况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共公开信息57210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0281条,占总量70.4%;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3600条,占总量6.29%;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800条,占总量1.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2529条,占总量21.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对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进行升级,使政府门户网站成为信息丰富、内容权威、服务便捷、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富有特色、点击率高、社会效益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17年,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21623条,其中,“今日鞍山”栏目发布信息1891条,占总数的8.75%;“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2841条,占总数的59.39%;“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发布信息3901条,占总数的18.04%。通过政府文件查询系统栏目公开文件990份。
二是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公报16期,公开政府信息175条,分别发放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同时,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每2个月发布一期电子政府公报,扩大公开覆盖面。
三是落实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2017年,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实事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月度、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2017年,市政府新闻办共组织开展了10次新闻发布会,针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措施等方面等进行了解读,并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领导访谈”专栏和千华网“新闻发布会”专栏公开相关情况。
四是各地区各单位在办公、办事场所设置公示栏或LED屏等载体,主动公开本单位领导姓名、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办公电话、监督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社会监督。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28号)精神,积极推进鞍山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市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有关事项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7〕26号),进一步规范了栏目名称,扩大内容和范围,整合重点领域公开信息,明确各栏目的保障单位和任务。2017年,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中的57个子栏目累计发布信息3901条。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预期引导信息
我市财政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收支”专栏,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2017年,通过“财政收支”专栏累计发布信息3条。
我市统计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经济运行情况”和“重要指标数据”两个专栏,按季度发布各县(市)区主要指标数据;及时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以及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其中“经济运行情况”专栏重点发布鞍山国民经济运行总体情况;“重要指标数据”专栏由市统计部门直接发布涉及固定资产、外贸、服务业、房地产、工业用电、项目、文化、人口等各个方面的重要指标,及时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2017年,“经济运行情况”专栏累计发布信息7条,“重要指标数据”专栏累计发布信息34条。
我市审计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审计信息”专栏,公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重点公开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2017年,公开了《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脱贫攻坚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并对审计结果进行了解读。同时,还转发了《必赢体育审计厅2017年第二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2017年,通过“审计信息”专栏累计发布信息3条。
2.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
我市发改和财政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收费”专栏,公开本市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实时更新。我市还设立了“减税降费”专栏,要求各相关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等要素成本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2017年,通过“行政收费”专栏累计发布信息2条,“减税降费”专栏累计发布信息22条。
我市人社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社会保险信息”专栏,按季度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2017年,先后公开了《2017年前三季度鞍山市社会保险情况》《2017年鞍山市降低企业生育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情况。2017年,通过“社会保险信息”专栏累计发布信息46条。
3.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重大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等专栏,公开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实施过程信息。同时,各相关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配置”专栏同步集中发布政府采购、政府招标、土地征用、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屋征收和补偿等信息,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2017年,通过“重大项目”专栏累计发布信息12条,“公共资源配置”专栏累计发布信息9815条。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
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PPP项目”链接,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2017年,通过“PPP项目”专栏累计发布信息10条。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5.“放管服”改革信息
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放管服’改革”专栏,公开了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7年版)、本市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本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本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并做到及时公开、动态调整。2017年,通过“‘放管服’改革”专栏累计发布信息123条。
6.优化营商环境信息
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鞍山振兴”专栏,动态调整单体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并及时对外公开,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政府或部门网站上公开。2017年,通过“优化营商环境 推动鞍山振兴”专栏累计发布信息14条。
2017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放管服”改革工作,我市举办了鞍山市第十一届“5?15政务公开日”暨第一届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开展了政务公开日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7.国资国企信息
我市国资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国企运营”和“国资监管”两个专栏,按季度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重大变化事项等信息;公开市属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等信息;披露市属国有企业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依法依规按年度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以及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负责人变动、年度薪酬等信息。2017年,通过“国企运营”专栏累计发布信息68条,通过“国资监管”专栏累计发布信息7条。
8.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
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农业改革政策”和“农村改革信息”专栏,发布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方面的惠农政策措施解读信息,以及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情况。2017年,通过“农业改革政策”专栏累计发布信息8条,通过“农村改革信息”专栏累计发布信息36条,
我市发改委、农委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农产品信息”专栏,定期发布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市政府门户网站通过直链市农委网站相关专栏的方式,公布玉米、大豆、水稻等农产品每月供需情况,以及在收购旺季时,五日内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2017年,通过“农产品信息”专栏累计发布信息71条
9.财税体制改革信息
我市税务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公开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信息;公开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信息,并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2017年,通过“营改增”专栏累计发布信息6条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0.发展、培育新动能信息
我市相关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新产业新动能”专栏,公开支持创业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政策及执行情况。2017年,通过“新产业新动能”专栏累计发布信息30条。
11.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
我市相关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化解过剩产能”专栏,公开去产能年度目标任务、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以及落实“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和执行情况。2017年,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专栏累计发布信息14条。
12.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信息
我市统计和商务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消费市场”专栏,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和商贸流通业运行情况分析。市质监局、工商局、物价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产品质量”专栏,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信息;公开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开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查处信息。2017年,通过“消费市场”专栏累计发布信息4条。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3.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
我市农业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扶贫脱困”专栏,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2017年,通过“扶贫脱困”专栏累计发布信息102条。
我市民政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救助”专栏,按月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信息,按季度公开城乡低保医疗救助情况,并及时发布灾情报告和救灾物资调拨使用情况。2017年,通过“社会救助”专栏累计发布信息32条。
14.环境保护信息
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通过“空气质量”专栏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信息。
我市环保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水质监测”专栏,每月公开发布《鞍山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每年度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通过“环境治理”专栏,依法公开环境执法情况、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情况和预警,以及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等相关信息。2017年,通过“环境治理”专栏累计发布信息160条。
我市水利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河长制度”专栏,公开“河长制”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及有关工作制度;公布市总河长、河长名单等相关信息。
15.教育卫生信息
我市教育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义务教育”专栏,公开了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延缓入学、休学、复学、离校和转学等相关政策及解读信息,以及我市高中、初中招生、学区划分、我市重点高校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2017年,通过“义务教育”和“高校信息”专栏累计发布信息33条。
我市卫计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医疗改革”专栏,公开了鞍山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等信息。同时,市卫计委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开展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并通过“廉洁鞍山”网站公开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
16.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我市食药监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食品药品监管”专栏,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和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做到检查一次公开一次,处罚一起公开一起。2017年,通过“食品药品监管”专栏累计发布信息108条。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7.防范金融风险信息
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金融风险”专栏,及时发布国家防范金融风险信息。2017年,通过“金融风险”专栏累计发布信息2条。
18.房地产市场
我市住建部门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房地产市场”专栏,发布全市商品房销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通过“保障性住房”专栏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棚户区改造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2017年,通过“房地产市场”专栏累计发布信息1条。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通过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目、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土地供应”专栏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土地供应”栏目等多种渠道,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
19.生产安全信息
我市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预警信息”和“安全检查”栏目,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公开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公布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单位名单。2017年,通过“预警信息”专栏累计发布信息6条,通过“安全检查”专栏累计发布信息66条。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情况
我市按时完成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一致的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共计确定鞍山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452项,包括行政许可273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确认64项和公共服务事项82项。我市各县(市)区也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的要求,同步完成了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年底前,鞍山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要求全部编制完成,并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集中公开。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我市为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7〕34号)精神,结合鞍山实际,出台了《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2017〕16号)。2017年,我市受理的6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全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公开,公开率达到100%;各地区各部门受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626件,通过地区和部门网站(无部门网站的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605件,公开率达到了97%。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7年,我市对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解读工作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是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求政策性文件与其配套解读材料必须一同起草、一同审核、一同公开;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政策解读信息。2017年,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202条。
2017年,市政府负责同志通过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2017年5月15日,鞍山市市长赵爱军通过《鞍山日报》,就落实《必赢体育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刊登了题为“全力打造营商环境的‘绿水青山’”的署名文章。鞍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超参加了公安部新闻中心、人民网、人民公安报社主办的“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系列网络访谈活动,回答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总体安排,以及网友们关注的鞍山公安率先探索开展了“大部制、大警种”警务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市政府领导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相关决策和部署。
七、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我市在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准确把握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增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对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2017年,我市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0次,针对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支持外贸企业发展措施等方面等进行了解读;累计答复人民网必赢体育长板块留言15件,人民网鞍山市长板块留言102件,必赢体育长信箱23件,鞍山市长信箱1231件,答复率均为100%;累计答复民心网群众诉求46199件,满意率87.61%;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全年共接听市民来电25656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5%,答复率达到93%,满意率达到91%。
八、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和《依申请公开处理单》,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要件,简化和规范了办件程序。2017年,市本级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3件次,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其中,网络申请6件,信函申请27件;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2件;“不予公开”1件;政府信息不存在的2件;由于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转其他途径办理26件;由于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申请要件不规范,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2件。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7年,鞍山市没有发生针对地区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等情况。由依申请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1起,经省政府审定,省法制办维持我市行政决定。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鞍山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具体的考核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鞍山市已建立起市、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2017年,鞍山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行政机关和中省直驻鞍单位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更新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
(三)制度建设情况。
鞍山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鞍政办〔2017〕6号),细化了23项重点工作,列出工作任务清单,提出8项工作要求。同时,认真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落实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政府会议要求;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有关事项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7〕26号)和《关于增设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及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同时,针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推动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我市在市档案馆设立市本级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也设立了相应的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或查询点。各地区各单位定期将已公开的政府文件报送至各级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和查询点,以满足公民查询政府信息的需求。
2017年,市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共接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56份,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902份,国、省、市公报信息754条。接待利用公开政府信息18人次,提供政府信息21份卷册;全年共接待查阅利用者1857人次,提供资料2716卷(册)410件,出具证明1090件。
(五)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
2017年9月,我市参加了必赢体育政府办公厅组织的全省政务公开培训。培训期间,深入学习探讨了省内其他城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更好地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借鉴和思路。
为贯彻落实必赢体育、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2017年9月19日,我市组织召开了2017年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议,邀请了省政务公开办领导和辽宁行政学院专家进行授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79家单位100多人参加了培训,为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基层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打下坚实基础。会后,鞍山广播电视台和鞍山日报分别作了相关报道。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政务公开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7〕21号)要求,我市针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关于“未在网站公开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信息”的问题。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会议”专栏,有关政府会议信息在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017年,包括政府常务会议在内的44次政府工作会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其中邀请利益相关方、媒体列席的政府常务会议有18次。
二是关于“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信息公开不全”的问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报告”专栏公开了《2017年省 <政府工作报告> 涉及鞍山市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政府工作报告>
三是关于“PPP项目的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合同和重大变更或终止实施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全”的问题。我市发改部门网站重新设置PPP项目专栏,并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重大建设项目”栏目集中公开。同时,鞍山市PPP项目库动态清单已在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四是关于“缺少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方面信息”的问题。我市国资部门加强了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方面信息的收集整理。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国有企业信息”栏目集中公开。
五是关于“就业创业政策和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解读等信息公开不全”的问题。我市人才、科技和人社部门分别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就业信息”栏目集中公开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