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04〕35号

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在第12届残奥会上取得优异成绩
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在第12届残疾人奥运会上,辽宁选手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奋勇争先,以不屈不挠的斗志和精湛的运动技术,取得了5枚金牌、2枚银牌、1枚铜牌,并打破2项世界纪录、2项残奥会纪录的优异成绩,为祖国争了光,为辽宁争得了荣誉,为我国残疾人体育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他们的功绩,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省政府决定,授予张海原、宫宝仁、李强3名运动员必赢体育劳动模范称号;对在第12届残疾人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奖励。奖励获得金牌的运动员25万元,银牌运动员13万元,铜牌运动员8万元;取得第四名成绩的运动员4万元,第五名成绩的运动员3万元,第六名成绩的运动员2万元,第七名成绩的运动员1万元。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个人最高奖励额度的70%给予奖励。
  省残联、省体育局、必赢体育体育学院为培养运动员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上述3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省残联20万元,奖励省体育局和必赢体育体育学院各10万元。对培养、选拔获金牌运动员的必赢体育市残联、必赢体育市体育局、大连市残联、大连市体育局、抚顺市残联、抚顺市体育局予以通报表扬。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单位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希望广大残疾人体育健儿不畏艰险,刻苦训练,努力拼搏,攀登新高峰,争取更大的光荣,在2007年全国残运会和2008年残奥会上再创佳绩。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以残奥健儿为榜样,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发扬顽强拼搏、敢于胜利的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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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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