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2〕58号

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
关于发展夜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服务业委《关于发展夜经济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

关于发展夜经济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生活,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促进经济发展,现就发展“夜经济”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提供多样化的“夜经济”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生活需求,丰富夜晚休闲健身项目,拉动居民夜晚消费,提升居民幸福感和必赢体育城市品牌形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通过市场运作和政策拉动,进一步挖掘发展潜力,将“夜经济”打造成必赢体育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既要紧密结合当前需要,尽快形成发展“夜经济”的良好氛围,又要注重长远发展,建立“夜经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以必赢体育、大连市为全省发展龙头,其他各市协同行动,确保“夜经济”工作在元旦、春节全面取得实效。利用1年左右时间,力争每个城市都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夜经济”重点街区,全面提升旺季夜晚消费水平,着力做热冬季消费市场,进一步发挥“夜经济”对消费和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繁荣活跃夜晚餐饮服务市场。大力推进美食节、美食街、美食夜市创建活动,丰富全省夜晚餐饮市场。引导支持餐饮、洗浴、美发美容、洗染等行业进一步延长营业时间,鼓励企业在店庆、节假日期间将营业时间延长至凌晨。鼓励和提倡举办旺季夜市、消夏节、纳凉节、啤酒节等活动,以节促市,进一步提升夜晚消费水平。

  (二)努力扩大夜晚商品销售。倡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延时营业,社区便利店24小时营业。抓住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和圣诞、元宵节等节日商机,鼓励全省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举办晚间系列促销活动,让消费者感受夜晚市场的繁荣和生活的美好。鼓励在主要商业街、百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设夜卖一条街、年货一条街、节日商品专区、专柜等,加大夜晚消费打折让利力度,吸引和方便居民夜晚购物需求。

  (三)发展夜晚体育健身活动。以承办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为契机,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利用公园、广场、全民健身路径和体育广场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健身活动,举办适合大众参与的各类比赛,掀起全民健身热潮。发展各市、县(市)区的羽毛球、健美操、滑冰等健身俱乐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夜晚体育活动场所。

  (四)提升夜晚旅游水平。以全运会、锦州世园会为契机,推出夜晚特色休闲娱乐项目和夜游精品线路,加大宣传力度,打造必赢体育“夜经济”旅游品牌。发挥必赢体育冰雪温泉旅游、乡村旅游等优势,开发夜晚游览项目,突出品牌带动效应,增强夜晚旅游活力,吸引省内外消费者参观游览,带动餐饮、住宿、购物等行业发展。

  (五)丰富夜晚文化娱乐生活。在城市公共文化活动广场和社区广场推出多种形式的演出活动,组织专业艺术家和社会文化志愿者参加文化广场活动,引领广场文化活动的开展。组织骨干专业艺术院团深入到社区、酒店、高校等基层进行演出,鼓励推出平价演出场次。增加剧场、影院演出场次,满足百姓需求。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应24小时开放。倡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延时开放,增加群众文化休闲场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在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由省服务业委牵头,旅游、文化、体育、公安、城建、交通、财税、工商、物价、金融等部门参加的省发展“夜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市)政府要担起发展“夜经济”的第一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推进“夜经济”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行业发展“夜经济”做出具体部署,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开展好各项工作。服务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发展“夜经济”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夜经济”总体推进、协调、考评等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推进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夜晚文化娱乐活动,扩大晚间文化休闲消费;体育部门负责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发展夜晚体育健身产业;旅游部门负责提升夜晚旅游水平,推出“夜经济”旅游精品线路和游览项目,引导旅行社组织游客积极参与;财政部门对发展“夜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经省政府批准、符合相关政策扶持范围和条件的大型公益活动,给予适当资金支持;交通部门负责夜晚公共交通配套和交通疏导工作,适当延长与“夜经济”相关的公交线路末班车时间;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夜晚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放宽“夜经济”企业登记注册有关条件,加快办理登记注册审批事项;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夜经济”发展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治安管理,确保公共安全,为发展“夜经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城管部门负责夜景照明、城市亮化美化工作,对涉及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从事商业经营的场所,依法办理占道许可手续;税务、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发展“夜经济”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三)加强设施建设和工作监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城市重点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和“夜经济”重点区域、特色街区进行集中亮化美化,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在城市主商圈和“夜经济”特色街区,鼓励金融机构增设自动柜员机和刷卡机具,开展夜晚刷卡消费有奖促销活动。加强“夜经济”重点商圈、特色街区的环卫管理。规范监管部门对“夜经济”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取消不必要的检查和验收。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特别是都市类媒体平台开展系列报道,加强对“夜经济”特色活动的宣传,倡导具有地方特色的夜晚消费活动,提供省内多种夜晚消费资讯服务。向消费者广泛推介“夜经济”特色街区、特色企业、特色产品、特色活动,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夜晚消费,不断推进“夜经济”发展。

  省服务业委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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