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1〕63号

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
对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
分析评价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加强对各市2011—2012年财政教育
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意见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以下简称4%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各地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通知》(财办〔2011〕37号)要求,现就加强对各市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重要性
新形势下继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实现4%目标,是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主要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进一步增加公共财政预算对教育的投入需要各级财政共同努力。根据现行体制和政策规定,教育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在地方。地方财政统筹利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返还性收入安排的教育支出,占全国的80%以上。地方财政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是实现4%目标的关键。建立科学、合理、客观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状况的分析评价,是强化各地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重要性。
二、科学分析和客观评价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状况
  实现4%目标是一个全国性指标。在现行财政体制下,由于各地获得转移支付和返还性收入的水平不同,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不具有可比性,不能客观反映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的实际水平和努力程度,不宜直接作为各地财政教育投入状况的分析评价指标。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各市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
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单项评价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单项评价指标包括财政教育支出增幅、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教育附加征收率、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四项。
(一)财政教育支出增幅(指标权重30%)。计算公式为:
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当年财政教育支出/上年财政教育支出—1。
其中,财政教育支出指各市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这一指标的参考值为各市当年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二)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指标权重50%)。计算公式为:
财政教育支出比例=财政教育支出/公共财政支出。
其中,财政教育支出,指各市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但不含省以上财政教育转移支付(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的农村教师工资补助,以及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其他基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教育支出;公共财政支出,指公共财政支出数(不含省以上财政教育转移支付)。
(三)教育附加征收率(指标权重10%)。包括两个指标,计算公式分别为:
1.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教育费附加征收额/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总额。(权重5%)
2.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额/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总额。(权重5%)
上述单位和个人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应达到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应达到2%。这两个指标的参考值分别为3%和2%。
(四)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指标权重10%)。计算公式为:
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教育资金计提数额+抵顶数额)/教育资金清算数额。
其中,教育资金计提数额、抵顶数额、清算数额的计算口径,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非〔2011〕658号)规定执行。这个指标的参考值为100%。
各指标的具体计分办法在《各市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计分表》列出。
综合评价指标实行百分制计分,分值由单项评价指标分值按照确定的权重计算得出。对各市综合评价结果,根据综合评价指标的分值和排名,并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努力程度等因素确定,分为A、B、C三个档次。其中,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得分为0(即低于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市,综合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C。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各项工作
各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工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财政教育投入状况作出评价分析。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财政教育投入数据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不得擅自调整经费列支渠道和数据统计口径,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分别于2011年、2012年年底前开展自我分析评价,总结当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由市财政局将自我分析评价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于2012年、2013年年初按照上述指标体系,根据上年预算执行相关数据,对各市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综合报告报省政府,综合分析评价结果经审定后以适当方式通告各市。
为加强激励引导,省财政厅将在基础教育各专项资金分配中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分配因素,省教育厅将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在调整各地学校设置、招生计划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附件:各市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计分表

省财政厅 ?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各市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计分表

序号

指标

分值

参考值

等  分

合计

100

——

——

财政教育支出增幅

30

本市(县)公共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1.指标值不低于参考值的,得分在20—30分之间,具体为:

??(1)高于参考值3个百分点以内,得分为20+10×实际高出值/3%;

??(2)高于参考值3个百分点及以上,得分为30分;

2.指标值低于参考值的,得分为0分。

财政教育支出比例

50

2011年14.1_%

2012年

15_%

1.指标值不低于上年比例的,得分在35—50分之间,具体为:

??(1)达到上年比例但低于参考值的,得分为35+15×(当年比例-上年比例)/(参考值-上年比例);

??(2)高于或等于参考值的,得分为50分;

2.指标值低于上年比例的,得分为35分。

教育附加征收率

10

——

——

1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5

3%

5×实际征收率/3%

2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

5

2%

5×实际征收率/2%

土地出让收益教育资金计提率

10

100%

10×实际计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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