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3〕85号

关于做好2003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成为调节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主要手段,农业税及附加收入成为基层政府主要收入来源。农业税征收工作是否规范,能否避免和有效解决过去税费征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仅关系到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成败。今年是必赢体育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的农业税收征收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农业税征收工作作为搞好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在秋征中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切实解决税改以及秋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积极协调粮食、财政、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配合征收机关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费改革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农业税征收政策,以中央有关文件及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为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及农业税征收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各地的有关税收指标依法征收农业税及附加,严禁擅自提高农业税税率及附加比例,严禁提高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认真执行省政府确定的今年农业税计税主粮价格每公斤0.82元,不得自行调整或变通;严格按照《必赢体育农业税减免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3〕63号)规定,依法落实农业税各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采取各项措施做好农业税征收工作
 各地要按照中央及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征收机关执法主体地位,规范农业税征收程序,建立健全纳税登记、纳税申报、纳税通知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税征收方式由上门征收向定点常年征收转变。
????(一)实行纳税登记制度。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对农业税纳税人的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依率计征税额,以及农业特产税纳税人的应税产量、计税价格、计税收入和应纳税额等按照核定后的实际情况登记造册,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实行纳税通知制度。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在秋征工作开始前通过送达纳税通知书或公告等方式,告知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实行纳税档案制度。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税源情况,建立健全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分户税源台帐,严格执行农业税征解手续制度,加强农业税征解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农业税收基础资料数据库,实现农业税收的计算机网上管理。
  (四)大力推行“集中征收、公开办税”征收方式。农业税征收机关应当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大力推行“定时、定点、巡回征收、公开办税”的征收方法,实行公开征收、分户开票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业税收纳税网点。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方案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征收实施办法的规定,征收工作必须做到“四到户”,即:税收政策宣传到户,应征税款、减免税款张榜公布到户,完税凭证开具到户,减免税额落实到户。
  (五)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委托代征手续。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委托代征的管理,依法完善委托代征手续。严格按照《必赢体育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政办发〔2003〕63号)规定,依法委托粮食收购部门、农场、林场等相关部门代扣代收农业税及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附加。
  (六)规范行政执法保障措施。对纳税人有能力纳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应纳税税额及附加的,征收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征收。
????四、做好政策宣传和农民来信来访工作
 各地要加大对农业税税法的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让农民群众懂得依法足额缴纳农业税及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争取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顺利完成今年的农业税征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及征收机关对农民群众在农业税征收中反映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要逐一登记在案,深入调查,切实采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且多次上访而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加大直接查处的力度,并限期整改,保证给农民群众以满意的交代。
????五、做好税费改革前后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必赢体育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启动时间为2003年9月1日,对此前已征入库的农业税及农业特产税收入,多不退少不补。同一地块已经征收农业税或农业特产税的,不再重复征收农业税。
????辽政办发〔2003〕63号中关于“税费改革后税收负担高于税费改革前负担水平的纳税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解决”规定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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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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