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3〕89号

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
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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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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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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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必赢体育学校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在防控非典工作中,学校卫生人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赢体育学校卫生事业发展与教育事业发展相比还相对滞后,与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中小学保健教师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卫生器材设备短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抓得不够,学校食物中毒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现结合必赢体育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方向,切实把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关心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在普及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的同时,改善学校的卫生设施,使学校卫生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发展。

 各级教育部门在体育卫生管理机构中,至少应设1名熟悉业务的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地区的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二、加强中小学校卫生保健队伍建设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要保持卫生保健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在职务晋升评选先进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要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要按照卫生、教育部门制订的考核标准和方法,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要大力提高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把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继续教育”规划,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并保证正常培训经费。

 三、改善学校的教学和卫生环境

 要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清洁、优美的学习环境,学校的教室、学生宿舍、厕所等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教室应采光良好,采光系数不小于1/ 6。单测采光要注意光线来自左侧。墙壁、天花板要定期粉刷。室内不要贴过多的标语、图片,要保持门窗、玻璃、灯具的清洁。教室内有良好的人工照明,学生课桌面的照度不低于150LX。灯具的悬挂高度距桌面不应低于1.70米,光线要均匀。教室要合理通风,暖季节时要经常打开窗户通风换气。气温较低时,学生课间休息,全体学生离开教室后要开窗通风,以保证新鲜空气进入教室。

 学校在购置、调整课桌椅时要按学生身高匹配,每学年初,按学生身高排座次,定期左右轮换座位。提倡使用活动式课桌椅。

 学校室外厕所,距教室最近不能小于10米,距水源应在30米以上。厕所要及时清理,定期消毒。农村学校厕所提倡建造三格式沉淀粪池或沼气池,并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室内厕所要设洗手设备。学校平均每40个男生要设一大便池和一小便槽,每25个女生设一个大便池,大便池最好是水冲式蹲位。

 学生宿舍要求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清洁安静,每间学生宿舍不得多于8人。双人床架的上铺应有床栏防护。宿舍要建立规章制度,每天搞好宿舍卫生。

 中小学要设卫生室。卫生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且有上下水设备。城市中小学校卫生室按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卫生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I档标准配备,县、镇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按II档标准配备,农村学校按III档标准配备。

 学校必须有足够的水源。有自来水的学校要提供相同于教学班数量完好的水龙头。没有自来水的农村学校,可饮用深水井水或自备水。水质标准要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水井要远离厕所、粪池、饲养场,以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四、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卫生设施建设和食品卫生安全督导

 学校食堂建筑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内外环境,用餐及储存等设施必须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第14号令)的要求,学校食堂未得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不得进行经营活动。

 饮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未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不得采购变质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食堂无保鲜设备情况下,不得出售隔夜食品。学校食堂应设专用洗刷、消毒等清洗设施。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施混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先行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食堂用餐场所应提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提倡学生自备餐具。

 各地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夏季传染病流行特点,确定预防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对学校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堂卫生进行监督指导。

 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逐级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重大事件,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对存在以下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教育部门要追究学校校长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未建立学校校长法人负责制,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3.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上岗的;

 5.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6.对卫生部门或教育部门提出的改进意见,未按卫生监督文书规定的时限进行改正的,以及造成食物中毒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

 五、抓好中小学生的身体检查和常见病防治工作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要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中小学生每年要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对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生,各地要创造条件,争取每二至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六病”(近视、龋齿、沙眼、寄生虫、贫血、营养不良)的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卫生部、教育部、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有关学生常见病防治方案的通知》(卫监发〔1992〕49号)精神,落实好《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全国学生龋齿与牙周炎疾病综合防治方案》、《全国学生贫血综合防治方案》、《全国学生营养不良综合防治方案》、《全国学生沙眼综合防治方案》、《全国学生常见肠道蠕虫感染综合防治方案》等文件。各级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学生体检和“六病”防治经费问题,在暂不能解决学生体检和“六病”防治经费的地区,可向学生适当收取成本费。要抓好近几年发病率有所增高和新出现的疾病,如非典型肺炎、肺结核、肝炎、碘缺乏病、食源性疾病、细菌性痢疾、艾滋病等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学校要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校长要了解本校学生的常见病发病情况,班主任教师要教育学生开展常见病预防,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并了解本班学生的常见病发病情况。对学生常见病防治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学生常见病新发病率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的学校,不得评为年度先进单位,学生常见病新发病率高于全校平均水平的班级,班主任教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六、提高健康教育开课率和教学质量

 通过健康教育使青少年学生在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心理卫生、青春期卫生、预防疾病、意外伤害等方面,建立起健康的行为规范。各地要将健康教育课程按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列入地方课程教学计划,每月上两次健康教育课或讲座。学校按教学计划要求,做到教学有进度,使教学内容与教学计划要求相一致。为保证健康教育质量,健康教育授课教师每人每学期要接受两周以上的业务培训。

 普通高等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或必选课,课时不得少于16课时。

 学校要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可利用厨窗、图画、板报等,根据季节变化宣传相关的疾病预防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并定期更换。

 七、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建设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要求,加强对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的管理,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成为当地研究学生体质健康、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学校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业务指导中心和学校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各地要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做好每年一次的在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新生入学、毕业生体检工作。要做好学生体检卡片装入学生档案工作,并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干预措施。各地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对学生体检和疾病矫治收费标准,按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收费价格减半执行。

 教育部门应保证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开展工作的必要办公设备和经费。卫生保健器材与设备配置应以普通、实用、配套、高效为主,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工具和先进仪器设备。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总编制按教育部《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要求,应不低于当地学生总数的万分之三,其中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80%,中级职称以上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编制的40%。未成立保健所的县(市、区)可创造条件按国家规定标准尽早成立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八、加强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建设

 高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方向应面向全体师生员工,任何单位不得将高校医疗保健机构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创收实体,进行自负盈亏经营。

 1.高校医疗保健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新生入学健康检查,定期对学校各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2)对患病体弱学生实施医疗照顾;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根据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退学处理意见。

 (3)对学校社区内危重病人实施抢救。对不能处理的危重及疑难病人,应当及时转送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4)协助教务部门做好大学生健康教育课的授课和管理工作,以增强学生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学生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做好各种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控制工作。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参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开展学校社区的医疗服务。

 (6)对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饮食与营养卫生等实施医务监督,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

 2.高校医疗保健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根据学校规模的大小分别设置校医院或卫生所,并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高校医疗保健机构受主管校长直接领导,或由主管校长委托总务部门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医疗保健机构人员,按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100∶1、学生300∶1配备。卫生技术人员的工资应全额发放,岗位津贴可参照学校直属教辅部门的标准执行。

 高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建与设备费、经常性经费、预防经费、健康教育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高校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科室人员职责和权限,执行各项保健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其能适应高校快速发展的需要。

 九、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为依据。把学校卫生工作同教育整体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狠抓薄弱环节。各地要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卫生室器材配备,健康教育开课率为重点,推动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深入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工作的指标量化,纳入到教育督导系统,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定期对各地学校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进行检查、评估,真正把“健康第一”的教育思想落到实处。

  附件:1.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目录

    2.高等学校医院(卫生所)必备设备器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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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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