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时间:2021-02-02 10:46:00

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自然资办发〔2021〕5号

各市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减轻矿业权人负担,经省厅研究,现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优化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办理程序

  矿业权人办理矿业权申请登记时可以暂不提供“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先出具按期补充材料的书面承诺。待受理后同步办理出让收益评估。矿业权人应当在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前按规定办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并完成缴费。

  二、 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缴规定

  按照《关于印发必赢体育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8〕50号)的相关规定,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出让合同通知矿业权人缴款。在《矿业权出让合同范本》出台前,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协议出让的矿业权可以依据出让合同或已公开生效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开具《缴款通知书》。待合同范本出台后,严格按照辽财预〔2018〕50号文件执行。省级发证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可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

  三、 明确出让收益评估受理时限和评估结果有效期

  采矿权延续出让收益评估受理原则上不能早于采矿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有效期自公开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于评估结果有效期满前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督促矿业权人在《缴款通知书》开具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未按时足额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的金额本金。

  四、 全面清理已公开的出让收益评估结果

  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对《通知》下发前已公开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仍在有效期内的评估结果,应依据评估结果及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督促矿业权人按时缴款。超出有效期尚未缴款的评估结果自动失效,矿业权人如需办理出让收益评估,需重新申请。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如发生评估结果有效期满前未及时开具《缴款通知书》的,依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各市局要将超出有效期尚未缴款的评估结果清理情况于2021年2月底前报送省厅。

  必赢体育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