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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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日??? ??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编制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58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950多万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较快增长。1000多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的梦想。
但与此同时,目前我国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近20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
||
指 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6.5% |
预期性 |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约束性 |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约束性 |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约束性 |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
约束性 |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地方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100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2.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中西部地区5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 全国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从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扶持100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辐射带动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2500名就业辅导员,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 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每个省(区、市)集中力量办好至少一所面向全省(区、市)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一所盲生高中、一所聋生高中;改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研究推广项目 开展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研究与推广,建立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语料库与标准化协同工作平台。 6.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中西部和农村地区10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7.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创编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为10万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8.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推动在全国大中城市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 |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支持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3.“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相关科研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新一代智能辅具装备与产品研发示范、主要致残原因机理及预防干预技术等研究。 4.“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中国残疾人服务网”,以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为重点,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1000个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9.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研究项目 通过国家社科基金、留学基金和高等院校社科项目等支持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系统总结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撑。 |
附件
重 点 任 务 分 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单位 |
1 |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 |
2 |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 |
3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 |
4 |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
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
5 |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 |
6 |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残联 |
7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
中国残联、财政部、民政部 |
8 |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 |
9 |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
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
10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联 |
11 |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
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民政部 |
12 |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
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
13 |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 |
14 |
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
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 |
15 |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
中国残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 |
16 |
建设康复大学,加快康复高等教育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 |
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有关地方政府 |
17 |
扶持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
中国残联、民政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
18 |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 |
19 |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
中国残联、教育部 |
20 |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
中国残联、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语委 |
21 |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
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残联 |
22 |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和“冬季残奥项目振兴计划” |
中国残联、体育总局 |
23 |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中国残联 |
24 |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
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民政部 |
25 |
研究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立法研究 |
中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 |
26 |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
司法部、中国残联 |
27 |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
司法部、公安部、中国残联 |
28 |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
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 |
29 |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
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
30 |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 |
31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
中央宣传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央网信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
32 |
支持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财政部、地方各级政府 |
33 |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
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34 |
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 |
科技部、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 |
35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
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
36 |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
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文化部、财政部、地方各级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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