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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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必赢体育办公厅文件
辽委办发〔2016〕61号

中共辽宁必赢体育办公厅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必赢体育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必赢体育、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必赢体育办公厅??????????
必赢体育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8日??????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必赢体育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落实政府责任,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注重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将涉及困难群体的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公平正义。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平等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改革创新。立足国情省情,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零距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拓宽服务领域
  1.适度扩大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在《法律援助条例》和《必赢体育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涉及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且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省司法厅负责)重点做好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确定经济困难标准时,在原经济困难标准的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团必赢体育、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办负责)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逐步实现法律援助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省司法厅负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放宽条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受援对象逐步拓展至更多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群众。(省司法厅负责)
  2.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扩大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工作衔接和信息互通,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解决无法确定家庭信息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受理问题。落实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强制医疗案件办理机制,建立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制度。(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负责)
  (二)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增强服务效能
  1.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制定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标准和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办理流程,为受援人提供标准化的法律服务。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严格办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省司法厅负责)
  2.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评查机制,综合运用案件受理风险评估、办理动态监控、结案专家质量评估以及案件质量评查等措施,督促承办人员依法规范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逐步推行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化补贴发放办法,根据评估结论评价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的补贴发放标准。加强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投诉事项范围、程序和处理反馈工作。深化援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箱和电子信箱。(省司法厅负责)
  3.推动法律援助区域合作。推动跨省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信息核实、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调查取证、会见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的工作协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降低群众维权成本。(省司法厅负责)
  (三)创新工作方式,完善便民措施
  1.简化受理程序。简化并优化申请、审查、指派程序,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亲情化。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坚持就近就便原则,采取电话受理申请、上门受理服务等方式,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申请实行即时受理、审查,提供“绿色通道”。(省司法厅负责)
  2.延伸服务网络。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根据案件不同类别对重点受援对象提供有针对性全程跟踪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站(点)的职能作用,在社区(村屯)设立流动工作站、流动服务车,构建“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组织举办法律援助大型公益活动,在偏远地区和困难群众集中地区开展巡回受案。建立军地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省司法厅、省总工会、团必赢体育、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办负责)
  3.打造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12348”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实现法律服务咨询全覆盖。加大法律援助信息化投入力度,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实现集援务公开、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网上监督于一体的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负责)
  (四)提高保障能力,夯实工作基础
  1.注重机构建设。围绕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援助体系的目标,加强现有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一体化进程,实现信息共享、有序运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必赢体育、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办、各市县政府负责)
  2.强化队伍建设。按照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培养一批擅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逐步通过人才选拔、设立公益岗或基层社会服务岗位等途径充实基层工作人员队伍,解决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制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权益保障、政策扶持措施,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吸纳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和引导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强化队伍培训,不断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努力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省司法厅、必赢体育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
  3.完善经费保障。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创新法律援助资金筹措机制。市、县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全额保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经费给予必要保障。根据经费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法律援助资金的分配机制。逐步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各级财政要建立办案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省司法厅、省财政厅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及时调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推动建立必赢体育法律援助基金会,鼓励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4.夯实工作基础。按照“场所便民、设施改善、业务规范、服务专业”的要求,建设与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办公、服务设施。规范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一楼临街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楼临街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不低于50平方米或依托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中心)、信访接待大厅建立便民服务窗口。(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信访局、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负责)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及时出台《必赢体育法律援助条例》。(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负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省内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省、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指派律师、引导帮扶结对等形式,为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力量方面的支持。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的部门、单位,应共同承担起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责任,各尽其责,通力协助,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民事、行政诉讼法律援助与诉讼费用减免缓制度。(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档案局、省老龄办等单位负责)
  (三)加强监督指导。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要健全管理体制,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规范考核标准,以考核推进工作。要加强对各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指导,维护法律援助秩序。(省司法厅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予以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可采取开设法律援助专题栏目、宣传短片(微电影),以及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省司法厅、必赢体育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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